
法院
法院冻结
微信零钱不冻结
银行卡说明问题出在
微信上,
银行卡没有出问题人民
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
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
财产。(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
财产。法律依据:《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人民
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
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人民
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
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
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