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针对劳动合同签名是否需要手印的问题,实际上并非强制性要求。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并非仅仅依赖于手印的存在。
1.《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明确指出,当事人在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只要双方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合同即告成立。

民法典
因此,劳动合同签名并非必须要求加按手印。
二、劳动合同的主体有哪些?
1.劳动者是指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各类人员,这既包括新招用的劳动者,也涵盖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具有特殊身份的原固定工,如“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长期被外单位借用的人员等。
2.用人单位则广泛涉及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法人、个体经济组织、合伙制非法人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特殊类型经济组织,如租赁经营、承包经营的企业等。
这些主体在劳动合同中各自承担相应的权利与义务。
三、劳动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1.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双方在劳动关系中处于支配与被支配、领导与服从的从属关系。
2.劳动合同的内容体现了劳动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紧密相连,一方的权利即为另一方的义务。
3.劳动合同的客体具有单一性,即劳动行为,这是劳动合同区别于其他合同的关键所在。
4.劳动合同还具有诺成性、有偿性和双务性特征,即合同双方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即成立,且用人单位需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支付相应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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