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的确权登记更正程序旨在确保土地权属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该程序包括申报、权属调查、审核与公告、审批、登记注册和颁发土地证等步骤。通过这些步骤,可以纠正宅基地权属登记中的错误,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领导
1.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的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
2.在调查过程中,本宗地使用者和相邻地使用者需按通知规定时间内到场共同指界,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用地界线和界址点进行签名、盖章。
3.如不能参加指界的,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面指界。
4.通过权属调查,可以明确宅基地的权属关系,为后续登记发证工作提供依据。
三、审批公告与登记发证
在完成宅基地权属调查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
1.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2.公告期满,如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
3.将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并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4.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完成这些步骤后,将正式颁发土地证书,确认宅基地的权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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