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
监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对以下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1.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这包括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等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法院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都在监察机关的监察范围内。
4.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也同样受到监察机关的监察。
二、监察与检察适用对象差异
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适用对象上存在明显的差异。
1.监察机关的调查权主要适用于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
2.而检察机关的侦查权则主要适用于涉嫌刑事犯罪或经济犯罪的人员,其范围涵盖了涉嫌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的公职人员,同时也包括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等。
三、监察与检察权利行使区别
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在权利行使上也存在明显的区别。
1.监察机关行使的是调查权,其决定重要调查事项需要由同级党委、上级监委批准。
2.而检察机关则行使侦查权,这种特定的主体资格由法律来规定和认可。
3.监察机关调查权的适用依据是监察法,突出体现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4.而检察机关侦查权的适用依据主要是刑事诉讼法,突出体现公安机关办案时保障人权与打击犯罪并重,公正与效率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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