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复议
行政拘留暂不执行,不会失效,永久有效,换句话说,只要拘留决定书已经作出,无论过去多久,只要发现被处罚人,都可以执行该行政拘留。
1.行政拘留的效力并不因时间的推移而减弱或消失。这一点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有所不同。

行政诉讼
因此,行政拘留暂不执行并不会因为时间的流逝而失效。
二、行政拘留可否申请暂缓?
行政拘留是可以申请暂缓执行的。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2.公安机关在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情况下,可以批准暂缓执行。
3.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暂缓执行时,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需要提供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
三、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条件?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被处罚人提出申请:被处罚人需要明确表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并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申请。
2.提供合法担保人或保证金:
(1)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需要提供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
(2)担保人的条件包括与本案无牵连、依法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限制、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等。
3.公安机关认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公安机关需要对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暂缓执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则可以批准暂缓执行。
即使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被批准,被处罚人仍然需要履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程序。如果最终复议或诉讼结果维持原处罚决定,被处罚人仍然需要执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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