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对于家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罪犯,如果需要申请监外执行,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1.由监狱对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提出书面意见,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检察院
3.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一旦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例如罪犯的疾病已经治愈,对刑期未满的罪犯,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收监;刑期届满的,则办理释放手续。
二、监外执行需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罪犯想要获得监外执行批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三分之一以上,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
3.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4.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只有满足这些条件之一,罪犯才有可能获得监外执行的批准。
三、监外执行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监外执行的具体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在人民法院判决时,如果罪犯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决定。
2.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如果罪犯出现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情况,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3.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
4.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
整个监外执行程序都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以确保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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