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与购销合同在性质、标的物以及合同履行方式上存在显著区别。
1.从合同性质上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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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购销合同则侧重于买卖双方对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
2.在标的物方面。
(1)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通常不存在,只有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后才会产生。
(2)购销合同的标的物既可能是已存在的物品,也可能是未来才会产生的物品。
3.在合同履行方式上。
(1)加工承揽合同要求承揽人亲自完成主要工作或次要工作,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求。
(2)购销合同的卖方则可以选择自己生产标的物,或从他人处购买,甚至将生产工作完全交由第三人完成。
二、标的物及所有权的转移
在加工承揽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问题通常不是合同的主要焦点。
1.如果承揽合同涉及到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如承揽人提供全部材料的情况),这通常只是合同的从属义务,在购销合同中,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则是合同的基本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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