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
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当劳动者在某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时,若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且未主动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这一条款考虑了劳动者因企业改制可能面临的职业风险,并为其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3.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在续订合同时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情形,则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时,也应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与固定期合同区别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合同的终止时间是否确定。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明确的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一旦合同期满,双方劳动关系即告终止,除非双方同意续订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约定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形式下,劳动者可以长期为同一用人单位服务,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或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否则劳动关系将持续存在。
3.《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定义,并指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订立此类合同。
4.《劳动合同法》该法也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情形,以保障劳动者的长期就业权益。
三、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体现了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
2.若劳动者在某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未主动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若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已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同样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规定。
4.若劳动者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未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则在续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也应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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