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有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是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是
企业所得税税款;三是税收滞纳金;四是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是本法第九条规定之外的捐赠支出;六是赞助支出;七是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是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在该
企业所得税法的条款里,提到不得税前扣除的滞纳金专门强调了税收滞纳金,按照法无禁止即为可的原则,除税收滞纳金外,其他滞纳金能够在税前列支。常见的滞纳金包含
社保滞纳金、行政缴费滞纳金等。除税收滞纳金外,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也容易让人产生误解。这里不能扣除的罚金和罚款是公权部门作出的处罚。对于民事主体间的罚金和罚款,例如A企业依据双方
合同对B企业罚款5万元,这属于
合同违约,可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支出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