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城
调查发现,该当事人作为长城魏牌汽车的经销商,在门店宣传中将魏牌高山与腾*D9进行对比,声称价值高出67400元。相关数据来源于网络,由当事人整理后交广告公司设计制作。我仔细看了处罚决定书,这对比也太不公正了!腾势D9尊贵型是2022年的车型,而魏牌高山四驱旗舰版却是2024年上市的新款。用新款比老款,这种操作真是让人无语,太不合理了!谁会这么设计这样的对比?
权益对比中,将自己的优势写得明明白白,生怕消费者注意不到,而对竞品车型却只展示部分配置,隐藏有利指标。这不就是在误导消费者吗?如此刻意的表述方式,实在让人难以接受。处罚决定书指出,当事人传播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品声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即经营者禁止编造或传播虚假及误导性信息,侵害对手的商业信誉与商品声誉。这种对比海报误导消费者,捧一踩一失实。被罚理所当然,不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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