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能源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公告(2022年第27号),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日期在该时间段内的
新能源汽车将延续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此外,购买的纯电动
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
汽车和燃料电池
汽车必须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免征车辆购置税的
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方可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
发票或海关
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2022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
新能源汽车将继续适用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具体事项执行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等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