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
1.对于连带责任担保人而言,推卸责任在法律上并非可行之举,因为一旦成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其就承担起了与债务人相同的还款责任。
2.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未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选择要求债务人清偿,也可直接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

合同
4.但需注意,这些行为并不能直接“推卸”责任,而是通过合法手段调整责任承担方式。
二、共同保证人如何分担保证责任
共同保证人分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主要取决于保证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了各自的保证份额。
1.若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则各保证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彼此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情况下,分担责任较为清晰明确。
2.若合同中未约定保证份额,则各保证人之间将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保证人要求履行全部清偿责任,而该保证人在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其他保证人追偿。
3.在追偿过程中,若保证人内部有约定份额,则按其内部约定分担;若无约定,则应依据公平原则平均分担。
三、担保连带责任期限是多久
担保连带责任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但这一期限并非绝对固定,当事人之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定。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期间内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若债权人与保证人对保证期间进行了约定,且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则应按照约定执行。
2.若未约定保证期间或约定不明确,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因此,在设定担保连带责任时,应明确约定保证期间,以避免因期限不明而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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