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营业执照
法人的设立和成立是两个不同阶段的过程,具有显著的区别。
1.从发生阶段来看,设立行为发生在营业执照颁发之前,而成立则发生在被依法核准登记、签发营业执照之时。成立实际上是设立行为被法律认可后的一种法律后果。

公司
3.从法律效力来看,设立中的公司在核准登记之前尚不具备独立的主体资格,其内外关系一般被视为合伙。
(1)如果公司最终未被核准登记,设立行为的后果将适用合伙的相关规定,由设立人承担连带责任。
(2)而公司的成立则使公司成为独立的法律主体,成立后所实施的行为原则上由公司承担。
4.从法律特征来看,设立的主体是发起人,他们负责执行设立业务并代表正在设立中的公司。设立行为的目的在于最终成立公司并取得法律主体资格。
二、设立与成立的特征
设立和成立作为公司取得主体资格的不同阶段,各自具有独特的特征。
1.设立阶段以发起人的意思表示和行为为主导,主要体现为民商法的法律行为特征。此阶段,发起人负责执行设立业务,对外代表正在设立中的公司。
2.设立行为需要严格遵循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其目的在于最终成立公司并取得法律主体资格。
3.而成立阶段则更多地涉及到主管机关的行政行为和营业执照的签发。成立是设立行为被法律认可后的法律后果,使公司成为独立的法律主体。
4.成立后,公司所实施的行为原则上由其自身承担法律后果。
三、公司设立的两种方式
公司设立的方式主要分为两种: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1.发起设立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2.募集设立,即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读完这篇文章,你是否对法人设立和成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如果你还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不妨在张律师这里上发起咨询,我们会为你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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