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安全生产法为保障从业人员的权益,明确规定了他们享有以下八项权利:
1.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即“知情权”。

保险
3.从业人员还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即“批评检举权”。
4.当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他们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即“紧急避险权”。
5.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6.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7.获得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知情权
在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知情权”是其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1.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2.知情权的保障也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向从业人员提供真实、完整的安全生产信息,确保他们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三、从业人员有建议批评检举权
在安全生产领域,从业人员不仅享有知情权,还享有建议、批评和检举的权利。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2.《工会法》也规定,工会发现企业存在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等行为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并要求企业及时研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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