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离婚两个孩子并非一定都能跟着母亲。
1.在对方存在不适合小孩成长的情况下,两个孩子是有可能都判给母亲的。这里的“不适合小孩成长”可能包括但不限于虐待、忽视、不良生活习惯或其他对子女身心健康有害的行为。

法院
1.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如果存在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特定情形,子女也可随父方生活。
2.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法院也可予准许。
3.对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法院会根据一系列条件进行优先考虑,如绝育手术、生活环境改变的影响、无其他子女情况、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等。
4.如果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他们要求并有能力帮助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这也可能成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
5.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在决定其随父或随母生活时,会考虑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法院也可予准许。
三、特殊情况下的抚养权判定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抚养权的判定可能会更加复杂。
1.当一方存在严重的人格障碍、精神健康问题或犯罪行为时,这些都可能被视为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因素,从而影响抚养权的判定。
2.如果一方能够提供更为稳定、安全的生活环境,或者对子女的教育和成长有更为积极的贡献,这也可能成为其获得抚养权的有力依据。
3.在这些特殊情况下,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子女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心理需求以及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做出最符合子女利益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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