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积金
【法律分析】可以到
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取消。住房
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住房
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
公积金个人账户内。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
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
公积金制度。住房
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
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法律分析】《住房
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
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
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
公积金。住房
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
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