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发生的医疗费能否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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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嘉崎

2026-01-09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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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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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发生的医疗费能否主张

未发生的医疗费一般不能主张。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医疗费的确定是基于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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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尚未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于缺乏相应的凭证,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直接主张的。

3.若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某项后续治疗费用是必然发生的,那么赔偿权利人可以在该费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或者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主张赔偿。

二、医疗费主张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医疗费主张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1.该条规定了医疗费的确定依据和赔偿原则,根据这一规定,医疗费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确定的。

2.对于后续治疗费用,如果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赔偿权利人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或者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主张赔偿。

律师提醒您,这一规定为受害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途径,以保障其获得合理的医疗费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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