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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3月1号之后进行转账仍然可以继续,但是该操作不能用于经营行为,只能作为日常转账类操作使用。同时,在进行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时,必须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并登记资金来源或者用途。
除此之外,在3月1号后,个人收款二维码依然可以正常使用。对于部分已经有明显经营行为的用户,则需要按照规定升级至商家收款码。而在升级过程中会预留一段时间作为过渡期,并未收到通知的用户仍然可以继续正常使用个人收款码而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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