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继承拆迁安置房离婚时,分割的方式具体如下:
1.若双方均是被拆迁安置人口,则该房屋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应充分考虑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确保分割方案既公平又合理。

夫妻
3.若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但只要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4.在分割时应适当考虑房屋的来源,原则上将所有权判归被拆迁安置人所有,但应给予另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以体现公平原则。
二、离婚时拆迁房分割的情形
离婚时拆迁房的分割,同样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1.对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这些均属于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根据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会按照以下情形进行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并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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