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用卡
1.是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诈骗罪
3.是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在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有以下几种情形应当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以及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二、恶意透支立案条件
1.根据立案标准,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即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2.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在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3.在确定恶意透支的数额时,只计算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有几种情形应当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这些情形都表明了持卡人有非法占有银行资金的故意,因此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了解了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你是否更加明白如何保护自己的资金安全?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李律师随时为你提供法律支持。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