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情鉴定委托书是自己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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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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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伤情鉴定委托书是自己拿吗

伤情鉴定委托书并非由受害人自行取得,而是由办案单位开具。

1.在办理治安或刑事案件过程中,若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办案单位会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并告知当事人凭此委托书前往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这一流程确保了伤情鉴定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同时也避免了当事人自行选择鉴定机构可能带来的不公平和争议。

二、伤情鉴定委托书的开具流程

伤情鉴定委托书的开具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公安机关在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并告知受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告知双方当事人被委托的鉴定机构,确保双方对鉴定机构的选择有所了解。

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提出回避申请,若伤者不在本地,还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确保鉴定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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