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业保险金
失业金领取金额的计算公式为: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总数=所在地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的月份数。
1.失业人员第1~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交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

保险
这个标准应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失业金计算期限标准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1.1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2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3个月;
2.2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3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6个月;
3.以此类推,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1个月。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三、其他情况下领取失业金
1.再次失业时失业保险金的计算:
(1)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人员,其交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按重新参加失业保险之日起计算。
(2)如前次失业应当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未能足期,可与本次失业时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
(3)但合并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时,累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2.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凭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缴纳社保:失业人员缴纳社保分为两类。
(1)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此类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保费,个人只需缴纳养老保险费。
(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此类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保费均需要由个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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