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用手机偷录了我跟他的谈话过程能做有效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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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鱼77

2026-02-14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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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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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录音录像只是涉及双方谈话过程,并且没有使用法律禁止的谍报器材,可以作为有效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按照上述规定,使用手机录音录像双方谈话过程,不属于侵害当事人权益的行为,也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因此,可以作为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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