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若需申请鉴定,应当遵循特定的处理原则。
1.应依法保护当事人申请鉴定的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二审中提出的鉴定申请,只要理由正当且待证事实对案件的正确处理有实质性影响,应予以充分重视和考虑。

律师
3.若二审法院认为当事人的鉴定申请理由成立,应进行鉴定,此时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在二审程序中直接进行鉴定,还是将案件发回重审由一审程序进行鉴定。
二、限制性把握鉴定申请
在二审程序中提出鉴定申请时,除了审查申请鉴定的问题是否符合准予鉴定的条件和要求外,还应从二审程序的角度进行限制性把握。
1.从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诉权方面限制把握,如鉴定问题超出本诉或反诉请求范围,或被上诉人一方在二审中提出鉴定申请且该鉴定对其更有利但未提出上诉时,鉴定申请可能被驳回。
2.若一审法院已向当事人释明要求其提出鉴定申请。
但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申请或不按规定操作导致争议事实无法通过鉴定认定,一审法院已适用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后果的,该当事人在二审中提出鉴定申请时,一般应予以驳回。
三、合理处理鉴定申请
对于当事人在二审中提出的鉴定申请,若二审法院认为应当鉴定,原则上应当发回重审、由一审法院委托鉴定。
1.这是因为鉴定通常涉及当事人争议的重要事实,关系到当事人实体权利的保护,且涉及许多与鉴定相关的基础性证据材料。
2.为确保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在程序上得到保障,对重要事实及其证据的认定应经由两级审理程序。
3.也存在特殊情形,如当事人双方均同意在二审中作鉴定时,可以例外处理。
关于二审中如何申请鉴定,你还有其他疑问吗?李律师为你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欢迎随时提问,我们将竭诚为你服务。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