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外地官司申请管辖异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
1.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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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管辖异议需满足哪些条件
李律师提醒您,要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具体而言,通常是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其他诉讼参加人,如诉讼代理人、证人等,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
2.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当事人在此期间提出异议后又要求撤回的,法院应予允许。
3.异议的对象只能是人民法院内部的管辖问题,即地域管辖或者是级别管辖。这意味着,当事人不能对法院的审判程序、判决结果等提出管辖权异议,而只能针对法院的管辖权问题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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