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如果案件已经在晋江
法院起诉,那么审理
法院也是晋江
法院。但是,如果当事人对
法院管辖权提出异议的,应该由
法院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
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
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
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
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受移送的人民
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
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
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三十七条规定, 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
法院指定管辖。人民
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
法院指定管辖。第三十八条规定,上级人民
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
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
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
法院批准。下级人民
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
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
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