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
保险赔了还可以追加肇事者,具体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1.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情况下,若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人民法院需按照一定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法院
(2)若不足,再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赔偿;
(3)若仍有不足,则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即肇事者)予以赔偿。
2.在保险金赔付后,若损失未得到完全弥补,受害人仍有权向肇事者追偿。
二、保险与肇事者的赔偿顺序
在交通事故赔偿中,保险与肇事者的赔偿顺序是明确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
1.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当保险金不足以弥补全部损失时,才需要按照不同情况确定肇事者的赔偿责任,这包括: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过错责任原则;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的无过错或过错相抵原则。
因此,在赔偿顺序上,保险公司应先行赔付,不足部分再由肇事者承担。
三、肇事者赔偿的法律依据及条件
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
1.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主要包括:
(1)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损害;
(2)肇事者存在过错或依法应承担无过错责任;
(3)损害结果与肇事者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在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肇事者需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若肇事者已投保相关保险,则需在保险金赔付后,根据剩余损失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3.需要注意的是,若被侵权人或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也是肇事者赔偿时需考虑的一个方面。
以上内容是对“肇事者赔偿的法律依据及条件”的详细解答,希望能为读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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