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离婚协议是可以补发的,当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后,若发现离婚协议遗失或需要再次获取,当事人可以持离婚证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到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查阅离婚协议。
1.婚姻登记机关在核实相关信息后,会允许当事人复印一份离婚协议,并加盖公章以确认其真实性。

身份证
二、补发离婚协议的方法
补发离婚协议的方法相对简单明了。
1.当事人需要准备好离婚证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这是申请查阅离婚协议的必要材料。
2.前往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向工作人员提出查阅离婚协议的申请,在核实身份和离婚登记信息后,婚姻登记机关会提供离婚协议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证明其法律效力。
3.需要注意的是,补发的离婚协议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当事人处理相关事务的法律依据。
三、离婚协议补发的法律依据
离婚协议补发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这表明,离婚协议是离婚登记的必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2.第一千零七十八条也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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