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诉讼
震动和噪声污染纠纷,除了可以通过直接与污染者协商加以解决外,还有下列解决途径: 一是申请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制止污染的法定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6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是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机关。”这种监督管理除了要求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和申报登记等制度外,当然也包括制止和处罚违反法律规定的环境噪声污染行为。因此,你可以申请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制止环境噪声污染。如果环境保护部门对你的申请加以拒绝或者不予答复,你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环境
行政诉讼,请求人民
法院判决环境保护部门履行制止环境噪声污染的法定职责。 二是人民
法院提起排除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环境民事诉讼。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理》第43条关于“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遭受损失的个人和组织赔偿损失”和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
法院起诉”的规定,对于你所遭受的环境噪声污染,你可以向人民
法院提起要求排放噪声者排除噪声污染危害的环境诉讼,请求人民
法院判决榨油作坊停止噪声污染。当然,你也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关于相邻权关系的规定,要求榨油作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 另外,如果你因环境噪声而受到损害,比如因噪声污染而得病支付了医疗费或者因震动而使房屋损坏,你还可以要求排放噪音者赔偿损失,如果排放噪音者不愿承担赔偿责任,你可以请求当地的环境保护部门处理你和排放噪音者的污染责任纠纷。对环保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你还可以向人民
法院提起对方当事人为被告的环境民事诉讼。当然,也可以不经环境保护部门处理而直接向人民
法院起诉。
如果感觉够麻烦,为了孩子先到别地方租个房子躲一躲吧!!这什么世道!!你的邻居也太不通情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