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1.执行程序终结是指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因发生特殊情况,使得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需继续进行,从而终止执行程序。
2.这一程序的特征包括:发生特殊情况使得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需进行,执行程序永远停止,不再恢复,且终结执行的权利只能由人民法院行使。

破产
二、执行终结的法律效力
执行终结的法律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程序上的效力和实体上的效力。
1.程序上的效力是指执行终结的裁定一经生效,执行程序就宣告结束,以后也不再恢复。
2.实体上的效力则是指执行终结后,法院不再以司法强制力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也不以执行程序保证权利人实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
三、适用执行终结情形
执行终结有以下几种情形:
1.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
7.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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