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能源
没有减半,但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27号)《为支持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
汽车消费,现就延续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有关事项》:一、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
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
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
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
汽车、燃料电池
汽车,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
新能源汽车。三、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
发票或海关
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四、2022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
新能源汽车可按照本公告继续适用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其他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特此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2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