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鉴定机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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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213

2026-02-05 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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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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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过错鉴定机构有哪些

医疗过错鉴定机构主要由医疗鉴定机构担任。

1.当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的申请后,若需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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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时,如需进行鉴定,也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

3.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鉴定工作,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则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二、医疗过错鉴定责任划分

在医疗过错鉴定中,责任的划分主要依据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对损害后果的作用大小。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比例为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比例为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比例为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比例不超过全部损失的10%。

在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的责任。这种责任程度的划分对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体现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

三、医疗事故的责任类型

医疗事故的责任类型主要分为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种。

1.民事责任包括:

(1)缔约过失责任:指因当事人于缔约之际的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使他方当事人遭受损失或人身伤害的情形。

(2)违约责任:指当事人双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在医疗合同中,医院未按约定或规定履行义务。

(3)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责任:指随着合同关系的进展,依事态情况而发生的附随义务未得到履行的责任。

2.刑事责任涉及:

(1)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3~25条规定:

在特定情况下,如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或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患者死亡等,直接责任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了医疗责任事故罪: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构成此罪需满足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违章行为与危害结果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等条件。

医疗过错鉴定和责任划分是保障医患双方权益的重要环节。若你对医疗事故有疑问,欢迎在张律师这里发起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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