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1、“现在我的车也去公估了,准备在庭上提出变更诉讼请求,请问法官会支持吗?”民事诉讼中的鉴定期间,不计入审限。举证期限届满前,当事人申请鉴定的,举证期限中断,自鉴定结论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继续计算举证期限。因此,你拿到鉴定结论后,仍然有时间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变更诉讼请求。鉴定结论足以影响当事人的实体权利的,
法院可能会给你时间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的。而且,现在最高院的解释精神,就是重视案件的事实和实体权利义务关系,诉讼程序是为实体权利义务服务的。因此,你完全有权、有时间提出变更诉讼请求。当然,一切要按照法官的安排,你需要和法官及时、尽可能快地沟通。2、“对方反诉是在11月20日左右,请问我在庭上举证是否有效?”
保险公司并非价格鉴定机构,所做的股价不具有公信力。该评估证据是没有证明力的。3、“如果举证有效那
法院是否会采纳这个公估的价格为证据呢?因为公估的价格比原来
保险估的价格高了20000多块!”
保险的那个才是无效的。物价局公估,或者价格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才是具有公信力的证据。从证据上讲,不论高多少,也都要以此为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