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
1.分公司产生的费用可以合并到总机构进行汇算所得税。根据法律规定,新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新设立的分公司在设立当年不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的预缴。
2.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将统一计算应纳税额,并适用15%的税率。因此,对于您提到的分公司,在2014年度可以进行0预缴申报,在汇算清缴时也进行0汇算缴纳。

企业所得税
1.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合并进行汇算,计算整个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这意味着分公司的费用可以合并到总机构中进行汇算所得税。
2.在汇算清缴时,总机构应汇总所有分支机构的所得和费用,按照统一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缴。
3.分公司,在汇算清缴时应将其费用合并到总机构中进行所得税的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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