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员
劳动仲裁申请资料已经通过预审,下步流程是:1. 准备仲
裁员名单: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从本委员会的仲
裁员名册中,指定三名仲
裁员和一名书记员组成仲裁庭。2. 确定开庭时间:仲裁庭应当在组成后十日内,确定开庭日期,并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庭组成或者仲裁程序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3. 公示仲裁庭组成情况: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三十日前,将仲裁庭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权查阅、复制、摘抄、质证和使用该书面通知所载明的文件资料。在开庭时,应当向当事人展示这些文件资料。4. 仲裁庭进行庭审:开庭应当由仲
裁员主持,当事人应当按照顺序发言。仲裁庭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新证据、重新质证、补充陈述或者辩论。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时,还可以采取临时措施、进行现场勘验或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5. 制定裁决书:仲裁庭应当在开庭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