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险
生育
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女职工在
怀孕、生育和产后期间基本生活而设的社会
保险制度。根据《社会
保险法》规定,生育
保险由
用人单位缴纳,女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参加生育
保险,并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生育
保险费。女职工生育时,所在单位应当支付其生育医疗费用,并给予生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根据《社会
保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女职工生育时应当享受产假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和产后休假4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30天。且女职工生育期间享有待遇包括: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医疗费用(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营养补贴;护理补贴等。如果单位没有参加生育
保险或者女职工所在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
保险费的,由单位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责任。女职工生育时,所在单位应当支付其生育医疗费用,并给予生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