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协议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一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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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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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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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协议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一

1.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若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这里的行政行为,包括了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以及其他行政协议。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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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行政协议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一,当行政协议的履行或解释引发争议时,当事人有权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二、行政诉讼中行政协议受案范围

律师提醒您,在行政诉讼中,行政协议的受案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政府特许经营协议,这类协议通常涉及公共资源的特许使用或经营。

2.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补偿协议,这类协议关乎公民财产权的重大调整。

3.其他行政协议,这是一个兜底性条款,用以涵盖未明确列举但符合行政诉讼受案条件的行政协议类型。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行政协议都必然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其判断需结合具体案情及法律规定。

三、哪些行政协议案件不可诉讼

行政诉讼中,存在一些行政协议案件是不可诉的。这些情形主要包括:

1.国家行为,如国防、外交等国家层面的决策。

2.抽象行政行为,即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3.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内部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6.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

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这些情形因其性质或法律特别规定,被排除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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