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产
送给情人的东西,在法律上是可能要回来的,除非满足特定条件,如赠与人无权处分的大额财产或受赠人的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否则已经赠送的财产,其所有权已经转移,通常不能要回。
如果赠送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且赠与人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赠送,那么该赠送行为可能被视为无权处分,另一方有权要求追回该财产,因为在此情境下,情人被视为非善意第三人。

夫妻
法律上对于赠送的撤销有明确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在财产所有权转移之前,赠与人有权随时撤销其赠与行为,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则不适用此规定。
因此,在进行财产赠与时,赠与人应当谨慎考虑,并确保其意愿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赠送,如果赠与人未经另一方同意私自赠送,那么另一方有权要求追回该财产。
1.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任何一方都无权单独处分。
2.如果赠与人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送给情人,那么该赠送行为将被视为无权处分,另一方有权要求追回该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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