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
医疗事故的鉴定机构是医学会管辖。
1.首次鉴定机构:

法院
(2)县级市医学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也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2.再次鉴定机构:省级医学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3.疑难、复杂案件的鉴定机构:中华医学会:在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二、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如何委托
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委托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当医患双方在医疗纠纷中协商一致,决定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争议时,可共同书面委托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鉴定。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若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的申请,将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进行鉴定。
3.法院要求鉴定:在医疗纠纷诉讼中,若主审法官认为有必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将提出鉴定要求并启动鉴定程序。此时,鉴定机构的委托可能需遵循法院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三、医疗事故鉴定机构收费标准
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收费标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参加鉴定的医学专家人数会影响鉴定费用的收取。具体而言:
1.若专家人数在7人以上(含7人),则市级鉴定的费用为2200元/例次,省级鉴定的费用为3200元/例次。
2.若专家人数在7人以下,则市级鉴定的费用为1700元/例次,省级鉴定的费用为2200元/例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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