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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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有哪些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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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8.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9.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10.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11.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等。

二、公积金提取条件总览

综合上述各点,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与住房相关的支出,包括购房、建房、修房以及偿还住房贷款等;

2.因特殊生活情况需要,如低保、租赁住房、突发事件等;

3.与劳动关系变动相关的情形,如离休、退休、退职、出境定居、丧失劳动能力、户口迁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

4.死亡或宣告死亡后的继承或遗赠问题。

这些条件涵盖了职工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体现了公积金制度的灵活性和人性化。

你还有其他关于公积金的问题吗?如果仍有疑问,欢迎在张律师这里上提问,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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