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面对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生效判决,而对方又没有钱和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违反妨碍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仅因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以暂时中止执行程序。
1.这意味着,执行程序并不会因此终结,而是会等待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或者一旦发现其有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时,便可以立即恢复执行。

财产
二、法院强制执行有哪些手段?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律赋予法院的一项权力,用于确保判决结果得以实施。当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时,人民法院有权采取一系列强制措施。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
1.查封,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人民法院会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禁止任何人转移和处理。
2.拍卖,人民法院会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
3.变卖,这是指强制出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以所得价款清偿债务的措施。人民法院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直接变卖。
4.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以及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财产所得的金钱,都会及时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并结束执行程序。
三、强制执行中财产隐匿如何处理?
在执行过程中,有时会遇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的情况。
1.《民事诉讼法》第248条第1款明确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2.这意味着,一旦被执行人被发现隐匿财产,法院有权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包括搜查、冻结、划拨等,以确保判决结果得以执行。
3.这样的规定也起到了震慑作用,提醒被执行人应当诚实履行法律义务,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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