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对于不当得利归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不当得利案件的管辖法院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的。
1.该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财产
3.只有在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二、不当得利成立要件是什么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一方受益。这是指因一定的事实,导致一方的财产总额增加。这种增加不仅限于金钱的增加,还包括劳务及使用权等权益的增加。例如,财产利益上负担的消灭也属于受益的一种。
2.他方受损。受损是指因一定的事实使财产利益的总额减少,这种减少可以是积极损失,也可以是消极损失。
3.一方受益与他方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是指他方受损与一方受益之间存在变动的关联性,即后者是前者的原因。
4.没有合法根据。这是指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这是认定“不当”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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