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人单位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4条规定,
用人单位在依法制定的工资支付制度基础上,应遵循下列原则确定劳动者工资:(一)实行计件工资的,应按照计件单价支付劳动者工资;(二)实行计时工资的,应按照工资支付周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根据上述规定,
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劳动
合同或者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工资数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对于请假期间的工资问题,如果劳动者在请假期间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则
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
合同或者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工资数额支付劳动者该周期内的基本工资。如果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但无法完成劳动
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则
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
合同或者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绩效考核标准计算该周期内实际完成工作任务部分对应的绩效奖金,并扣除绩效奖金部分外还需支付劳动者该周期内基本工资。根据《
劳动法》第28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依法支付或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对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撤销其
营业执照。因此,如果
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或者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并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