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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是,这类实际号主生活受严重干扰的情况,到底侵害了何种民事权益?是隐私权受损,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权被侵犯?或许,该明星根本不清楚公开的手机号属于谁,甚至以为是个空号,完全没有将此号码与实际使用者关联的意图。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还会构成对实际号主个人信息保护等民事权益的侵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手机号码无疑属于个人信息。如果在不清楚某一手机号是否有人使用或不知其实际归属的情况下,公开宣称该号码归自己掌控,并明示、暗示或默许粉丝及其他人员拨打此号码,这种行为是否构成对他人个人信息的非法使用或非法公开?这涉及未经许可擅自处理他人信息的问题,可能侵犯个人隐私权,需谨慎对待,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明确指出,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若需获取他人个人信息,必须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严禁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同时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公开这些信息。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至第一千零三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原则和处理规则进行了详细规定。通常情况下,非法处理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如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公开等),行为人往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些信息归属于谁,至少能够明确信息属于某个特定个体。然而,上述法律规定并未要求侵权行为人必须出于主观故意侵害某一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也未强制要求行为人知晓相关个人信息的具体权利归属。这意味着,即使行为人不清楚信息的实际所属人,其非法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仍可能构成侵权。如果某歌星在演唱会上公开的手机号属于他人,并且未获得机主同意,即便该歌星误以为号码归自己所有或以为是空号,这种行为依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此行为被认定为非法使用及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侵犯了他人的个人信息权益,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权益至关重要,公众人物更应谨慎处理此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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