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卡
银行卡被
法院冻结钱包资金不会被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
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
股票、基金份额等
财产情况。人民
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
财产。
法院行政强制措施只会冻结存款、债券、
股票、基金份额等
财产,一般不会冻结钱包里的钱。如果钱包内的资金属于与案件有关的款项的,或者存在其它法律规定情形的,人民
法院可以依法进行冻结。依据《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人民
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
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
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
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
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
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依据《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人民
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
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
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
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
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
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