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申请再审向哪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行政诉讼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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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迪

2026-01-12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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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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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诉讼申请再审向哪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1.对于行政诉讼申请再审并涉及复议的问题,若不服驳回行政复议的决定,当事人应以对应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向其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

法院
法院

3.若复议机关确实维持了原行政行为,那么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将成为共同被告。

4.在起诉时,如果原告只起诉了其中一方,人民法院会告知原告追加被告;若原告不同意追加,人民法院则会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

这里并未直接涉及复议的层级问题,而是明确了在不服复议决定后的诉讼途径及被告的确定。

二、行政复议的特点是什么

行政复议具有以下特点:

1.主体特定性: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这意味着,只有直接受到行政行为影响的主体才有权提出复议。

2.时效性: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未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的问题。这体现了复议是对已有行政行为的一种审查机制。

3.法定性: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这说明了复议的管辖权和程序都是法定的,不能随意选择。

4.书面审查为主:行政复议主要是书面审查,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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