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是指判断某一行为是否能够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这意味着,如果侵害行为并非违法或犯罪,或者仅仅是轻微的、无害的接触,那么就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刑法
2.正当防卫必须发生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如果侵害行为尚未开始,或者已经结束,那么此时采取的防卫行为就不能被视为正当防卫。
例如,在对方还未开始动手侵害时,或者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后,自己动手反击,都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3.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也就是说,防卫行为必须针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如果针对的是其他人,那么就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4.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如果防卫行为过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那么就会构成防卫过当,不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5.正当防卫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在法律上是可以容忍的。这是因为,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紧急措施,所以其造成的损害结果在一定范围内是可以被接受的。
二、正当防卫必须满足的条件
除了上述的成立要件外,正当防卫还必须满足一些具体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
1.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这意味着,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但尚未结束。如果侵害行为已经结束,或者尚未开始,那么就不能构成正当防卫。
3.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也就是说,防卫行为必须直接针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不能针对其他人或者财物进行。
4.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这意味着,防卫行为不能过度,不能造成比不法侵害更大的损害。如果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那么就会构成防卫过当。
三、特殊防卫的规定及适用情形
特殊防卫是指,在面临某些特定的、严重的暴力犯罪时,采取的防卫行为即使造成了不法侵害人的伤亡,也不负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特殊防卫的适用情形包括:
1.客观上存在着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些犯罪包括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2.这些严重的暴力犯罪必须是正在进行中的。也就是说,防卫行为必须是在这些暴力犯罪正在进行时采取的。
3.防卫行为只能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的。这意味着,防卫行为不能针对其他人或者财物进行,必须直接针对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
4.在特殊防卫的情况下,即使防卫行为造成了不法侵害人的伤亡,也不负刑事责任。
(1)这是因为,在面对这些严重的暴力犯罪时,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或者他人的生命安全,采取的防卫行为是必要的、合理的。
(2)在进行特殊防卫时,仍然需要注意防卫的程度和限度,避免防卫过当的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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