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1.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置了房产,且离婚时未对该房产进行分割或过户,则该房产在法律上仍然被视为双方的共同财产。

夫妻
离婚后共同财产的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2.如果离婚后法律有漏分财产或者离婚时没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则离婚后一年仍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
3.如果是协议离婚后对于财产分割反悔的,也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但需注意,如果离婚后超过一年再提出分割要求,则通常不再被支持。
4.如果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行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不离婚时一般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也存在例外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的规定:
1.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而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这些例外情形允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以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如果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是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
Copyright © 2025 IZhi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知答 版权所有 粤ICP备20230422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