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
驳回起诉,并不等同于败诉。
1.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过程中,依据程序法的规定,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从而对原告的起诉予以拒绝的司法行为。

立案
3.从严格意义上讲,被裁定驳回起诉并不构成败诉。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说的“败诉”,是指当事人的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对于原告而言,即其诉讼请求被法院判决驳回。而驳回起诉与这一情形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二、驳回起诉与驳回请求区别
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在法律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1.两者适用的法律不同。
(1)驳回起诉主要适用程序法,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起诉不符合程序要求时,会依法驳回起诉。
(2)驳回诉讼请求则既可适用程序法,又可适用实体法,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能因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或者超过诉讼时效等原因,而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2.两者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
(1)驳回起诉适用的诉讼主体是单一的,即仅针对原告的起诉行为。
(2)驳回诉讼请求适用的主体则是多元的,既可能针对原告,也可能针对被告或其他诉讼参与人。
3.两者采用的裁判形式也不同。
(1)驳回起诉应当采用裁定形式,即法院以裁定的方式作出驳回起诉的决定。
(2)驳回诉讼请求则应当采用书面判决的形式,即法院以判决的方式明确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4.两者适用的阶段也不同。
(1)驳回起诉通常发生在人民法院立案后,对起诉条件进行审查的阶段。
(2)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审理完毕后,根据审理结果作出的决定。
三、驳回起诉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驳回起诉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若原告的起诉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法院即可依据程序法的规定,依法驳回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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