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假期不给工资违反劳动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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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5 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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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过年假期不给工资违反劳动法

过年假期不给工资是违反劳动法的。

1.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在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况下,享受带薪年休假。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

2.职工在年休假期间应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在过年假期不给职工发放工资,就违反了这一法律规定,职工有权向劳动部门举报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哪些情况职工不享受当年年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在以下情况下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且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这些情况都是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在安排年休假时需严格遵循。

三、年假期间工资发放的标准是什么?

1.年假期间工资发放的标准是,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这一规定直接来源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确保了职工在休假期间的经济利益不受损失。

2.无论职工选择何时休年假,其工资都应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标准发放,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扣减。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此标准发放工资,职工有权向劳动部门投诉并要求补发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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